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金額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準:
1、杰出人才認定每年120萬元,總額600萬元;
2、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60萬元,總額300萬元;
3、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40萬元,總額200萬元;
3、后備級人才每年32萬元,總額160萬元(龍華新區320W(1:1配套),寶安區320W(1:1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購房補貼續發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影響余額發放。
(一)領軍人才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離開原用人單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單位應當自其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自其離職當月起暫停發放貨幣補貼。
領軍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通過新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繼續發放貨幣補貼剩余部分。
(二) 申請購房補貼之前已經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應當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租住過免租金住房的,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
已經領取購房補貼的領軍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層級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補發購房補貼差額,且不受擁有商品住房套數的限制。
(三)領軍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10年內,用以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產權限制轉讓,在限制轉讓期內申請轉讓該房屋產權的,應當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四) 領軍人才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時,領軍人才可以申請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參加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住房面積不受家庭人數的限制。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領軍人才安居租房補貼金額
(一)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
1、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2、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3、后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領軍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間的管理以及續租,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二)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準為:
1、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2、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3、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發放。
深圳市高層次杰出人才安居租房補貼金額:
(一)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后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轉租住房。租賃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水電氣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承租人未按時繳交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承租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當自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承租人離職未退房的,自離職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三)杰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后,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
上一條: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 下一條:2019年科技企業孵化器項目資助申請條件流程 |